公共營養師四級(中級)
(具有下列標準之一者)
(1)在本職業持續工作一年之上。
(2)具備醫藥學或食品類及有關技術專業中專畢業證書書。
(3)經本職業四級靠譜學習培訓達要求規范學時數,并獲得結業證書。
公共營養師三級(高級)
(具有下列標準之一者)
(1)在本職業持續工作六年之上。
(2)獲得本職業四級證書后,持續從業本職業工作四年之上。
(3)獲得本職業四級證書后,持續從業本職業工作三年之上,經本職業三級靠譜學習培訓達要求規范學時數,并獲得結業證書。
(4)具備醫藥學或食品類有關技術專業專科*及之上畢業證。
(5)具備非醫藥學或食品類及有關技術專業專科*及之上畢業證,持續從業本職業工作一年之上。
公共營養師資格考試的培訓對象主要是:幼兒園保健醫,學校校醫,醫療機構及社區衛生站的醫護人員,集體飯堂,健身中心教練,食品保健品企業營養從事人員,食品檢測監督人員,企事業單位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等。
【教學模式】
針對企業員工實施社會化定向培育,注重技能化傳授,讓每一位參加培訓的學員都能達到勝任營養師崗位的需求。
證書頒發: 經培訓考試合格者,頒發勞動部公共營養師證書,并錄入營養師專業人才庫。證書*通用,終身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學員待遇】
1、經培訓考試合格者證書*通用,終身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2、考試不及格者,可終身免培訓費,直到考試合格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