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同學度容易混淆特種作業與特殊工種,不清楚特種作業與特殊工種一樣嗎?有什么區別?
一、概念
1.特殊工種
原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并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或勞動*確定。特殊工種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標準或法規對它沒有正式的定義。
2.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如電工、金屬焊接和切割等)。可見特種作業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可以為涉及特種作業的企業采用。
二、對從業人員要求
1.法律法規的要求
對于特殊工種,由于各地勞動行政主管部和行業所界定的范圍不一樣,在管理上也有差別。但是,對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一般都要求經過相應的培訓(可以是內部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法律法規對特種作業的要求十分嚴格,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條件、教育培訓、考核發證有明確的規定。
2.標準及質量文件的要求
標準沒有規定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的要求,但企業如果將從事與質量有關的人員(如質檢、內審員等)納入特殊工種的范圍,則要根據情況,在質量體系文件中規定對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考核等管理要求。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標準也沒有提出要求。但是,由于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可以在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里明確對這些人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