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啟用
新版地方稅收發票的通知
2009年6月17日 穗地稅發[2009]151號
局屬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啟用新版地方稅收發票的通知》(粵地稅發[2009]103號)(下稱《通知》)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局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發票換版工作的重要性。發票換版是今年省局發票管理綜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今年強化征管,實現“以票管稅”促收入的重要手段。發票換版后,將大幅度提高不法分子造假成本,短時間內社會上出現高仿真度的新版假發票難度較大,發票領購數量會有所增加,稅收收入將隨之增長。因此,各征收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抓好發票換版工作,有效促進稅收收入增長。
二、統一步調,嚴格按文件規定執行。按照《通知》規定,新版發票從2009年7月1日起啟用。新版定額發票的啟用時間不能提前,各征收單位要統一步調,嚴格執行文件規定。在此之前,各征收單位要保證舊版《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供應,既要滿足納稅人用票需要,又要避免或減少因換版造成納稅人的損失。同時,為確保換版工作平穩過渡,各單位可從2009年6月1日起向納稅人適量供應新版《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但應告知納稅人新版發票從2009年7月1日起啟用。發現納稅人提前使用新版發票,應嚴格按照《*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處理。
三、精心組織,確保發票換版工作順利進行。本次發票換版時間緊,任務重,各征收單位要根據《通知》精神,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發票換版工作計劃,周密部署換版準備、對外宣傳、新票發售、舊票繳銷等工作。同時,應制定發票換版工作應急預案,明確職責,落實分工,應對各種可能出現突發事件,有重大情況應及時向市局(征收管理處)報告。必要時可延長每日購售發票時間,或者實施周六、日不休息,確保換版工作平穩開展。
四、通過各種渠道,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各征收單位要在納稅服務大廳張貼普通發票換版公告,通過本單位咨詢臺、手機短信平臺、廣州地稅網站等渠道,向納稅人廣泛宣傳發票換版時間、內容及相關要求,避免因發票換版引發相關投訴。
五、認真調查與計劃,確保發票供應。各征收單位要結合以往發票發售情況,制定合理的發票供應計劃,嚴把發票發售關,將納稅人領購發票數量嚴格控制在一個月用量內。要進一步優化服務,做好重點稅源戶和用票大戶的用票情況調查,科學分析、合理安排,可采用預約方式購票,按規定供應一定數量給大戶使用。
六、取消我市監制的部份票種。我市監制的七種發票取消:
(一)取消《廣東省廣州市服務業發票》、《廣東省廣州市典當業發票》、《廣東省廣州市拍賣業發票》、《廣東省廣州市旅業房租發票》、《廣東省廣州市旅游業發票》、《廣東省廣州市廣告業發票》,上述票種如在2009年底前使用完畢,原業務使用新增設的《廣東省廣州市地方稅收通用發票》。
(二)取消《廣東省廣州市營業匯總憑證》,該票種如在2009年底前使用完畢,原業務使用新增設的《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
七、各征收單位在發票換版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征收管理處)反映。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啟用
新版地方稅收發票的通知
2009年5月31日 粵地稅發[2009]103號
各市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我省地方稅收發票的管理,改進發票防偽體系,推廣使用發票在線應用系統,推進發票管理綜合改革,省局決定從2009年7月1日起啟用新版地方稅收發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新版地方稅收發票從2009年7月1日起啟用,已印制(領購)的舊版《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和各市局自印的本地通用定額發票(包括即刮即獎發票)使用至2009年6月30日止,其他已印制(領購)的舊版發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二、新版地方稅收發票改用新的發票防偽專用品印制,并套印省局新制作的發票監制章。新的發票防偽專用紙為廣東省地方稅務系統專用的黑白水印發票防偽紙,發票防偽專用紙的供應渠道和供應方式不變。新版《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票面采用我省地方稅收發票專用溫變油墨印刷“LT”圖案,并使用特殊數碼噴印技術印刷發票代碼的第8位、12位和發票號碼。新的發票監制章由省局統一制作,仍采用稅務總局規定的熒光油墨套印。
三、適度簡并票種。省局對目前使用的全省統一式樣地方稅收發票進行了適度簡并,制作了新的《廣東省地方稅收發票樣本》(另行印發)。簡并后,全省統一式樣地方稅收發票分為代開、電子、手寫和定額四類。其中:
(一)代開類發票為稅務機關門前代開票專用,保留原發票規格、使用范圍和開具方式不變。
(二)電子類發票是發票在線應用系統上線時使用的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統一發票》使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開票系統”開具)。對推行發票在線應用系統的行業,各市局在系統未上線前,可采用新的發票防偽措施和新的發票監制章按原發票式樣印刷少量的發票,供發票在線應用系統上線的過渡期使用。
(三)手寫類發票是發票在線應用系統推行期間過渡性質的發票。隨著發票在線應用系統的推行,省局將按行業逐步取消相應的手寫發票。本次發票換版新增手寫《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包括百位、千位和萬位三種面額,為裁剪式發票;同時將《支付個人勞務收入發票》改為裁剪式發票。
(四)定額類發票新增《廣東省道路客運定額發票》,包括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七種面額;新版《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取消了2元、20元兩種面額,并隨發票在線應用系統的推行,停用500元、1000元和5000元三種面額發票。
各市局須按新的《廣東省地方稅收發票樣本》印制發票,按規定的使用范圍供應納稅人使用。
四、各級地稅*要及時做好舊版發票的繳銷、核銷工作。舊版《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繳銷、核銷工作應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舊版發票繳銷、核銷工作應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各地在抓緊做好印制新版發票工作的同時,還應及時對各發票印制企業使用的舊發票監制章和庫存的舊發票防偽專用品進行全面清查;并做好核銷工作。
五、各級地稅*要高度重視這次發票換版,切實做好發票換版的各項工作,使新版發票印制、發放,舊版發票繳銷、核銷等工作平穩有序進行。要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發票換版,讓社會公眾充分了解這次發票換版的有關規定,掌握識別新版發票真偽的基本知識,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換版工作。
六、在發票換版期間,各市局要及時了解發票換版進展情況,采取切實措施解決換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省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