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貨物的銷售額、進口貨物金額、應稅勞務銷售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我國目前稅務會計模式已經向“財稅分離”方向發展,但增值稅會計仍保留著“財稅合一”模式,而在此模式下,在實際增值稅會計處理中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從2013年8月1日起,在*范圍內開展“營改增”試點工作,擴大了增值稅的核算范圍,使得增值稅成為我國現階段稅收收入規模*的稅種。與此同時,這也增大了增值稅會計處理的難度和復雜性。因此,解決增值稅會計處理問題顯得更加迫切。
一、增值稅會計處理存在的問題
(一)存貨成本計量信息缺乏可比性
首先,目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使同一企業內的存貨成本缺乏可比性。如果買賣方都是一般納稅人時,買方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其商品入賬價值就是全部價款減去專用發票中標明的進項稅額。但是,如果賣方是小規模納稅人,只能獲得增值稅普通發票而無法將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其商品入賬價值就是全部價款。這就形成買方從不同渠道進貨其存貨成本構成不同,從而會造成同一企業內部存貨成本不可比。其次,由于企業的納稅人身份由稅務機關進行確認,當企業從一般納稅人變為小規模納稅人或者由小規模納稅人變為一般納稅人時,其企業的存貨成本在不同會計期間內缺乏可比性。
(二)對會計配比性構成挑戰
按照會計的配比性,要求企業當期的銷項稅額與當期進項稅額是相互配比的。但在實務中,銷項稅額遵循權責發生制,每銷售一筆成品就會新增一筆銷項稅額;而進項稅額遵循收付實現制,每購進一筆原料就會新增一筆進項稅額。兩者所遵循原則的不同而違背了會計的配比性。首先,是計量基數不配比。其次,是確認時間不配比。銷項稅額與購貨成本有關聯,但與當期產品的生產成本無關,而銷項稅額與當期的銷售額息息相關,所以造成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不可能配比。
(三)不能充分揭示會計報表中的增值稅會計核算信息
增值稅作為我國的主要稅種,稅款的繳納、抵扣、減免等都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那么根據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性要求,企業的增值稅會計信息理應在財務報表中進行單獨列示予以反映。然而,我國卻并未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示。在增值稅會計處理的過程中,現行增值稅會計制度沒有對增值稅確立明確的費用賬戶,增值稅會計核算信息主要通過資產負債表的“應交稅費”項目來反映和披露。這使得企業會計報表不能全面地體現增值稅的相關會計信息,使報表使用者無法判斷增值稅對企業當期損益的影響程度。
二、完善我國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的構想
(一)構建“財稅分離”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模式
由于“財稅合一”的增值稅會計模式的缺陷,嚴重影響了會計信息質量,不利于投資者等利益相關者進行決策。因此,為了規范增值稅會計核算,我國需要構建“財稅分離”的增值稅會計模式。“財稅分離”模式的總原則是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其構建的基礎是稅務會計目標和財務會計目標之間的差異。稅務會計的基本目標是遵守稅法要求,從而降低稅負。而財務會計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現行的“財稅合一”模式只注重提供稅務會計信息,卻忽視了財務會計的信息質量,直接導致了兩者目標的沖突。增值稅會計目標既要服務于稅收,又要滿足管理人員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決策的需要,“財稅分離”的會計模式使得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目標相互協調。但是,依據目前稅法要求框架而言,實現兩者分離難度很大,所以應采取“適度分離”、有機結合的會計處理模式。
(二)明確增值稅“費用化”的會計處理方法
增值稅費用化是建立財稅適度分離的增值稅會計模式的基本立足點。由費用說出發,企業銷售商品取得的收入中包含增值稅銷項稅額,購進存貨支付的成本中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增值稅可作為一項費用在會計賬目中進行核算,在利潤表中列示。由于此時增值稅作為一項費用,便可以與其他流轉稅一樣進行收入的配比,但是與稅法規定的應交增值稅會存在很大的差距。按照稅法的規定,應交增值稅是企業與稅務*進行增值稅結算的賬戶,完全為稅收而服務的。而增值稅費用更多的是考慮企業成本、收入、存貨等合理的計量,沒有過多考慮稅法因素的存在。隨著“營改增”的推進,增值稅擴圍已成必然。因此,突破稅收因素的過多干預,立足增值稅費用化為基本點,讓增值稅能夠獨立出來是未來發展的趨勢。這一做法避免了增值稅遵從雙重標準而造成財務報表數字失真,對我國會計領域以及報表使用者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三)研究制定增值稅會計準則
現階段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處于不斷完善與發展當中,并保持著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的良好態勢,通過充分借鑒和引用國外先進的會計核算經驗和理論基礎,能為我國會計準則的發展提供理論依據和文獻資源。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并沒有制定有關增值稅的會計準則,致使我國企業在對增值稅理論的應用和實踐過程中,缺少理論依據,增值稅會計核算體系不完善。因此,有必要結合我國國情,研究和探討符合我國國情的增值稅會計準則。為充分地調動和發展增值稅的優勢,提高我國增值稅會計核算的應用性做出貢獻。
三、結語
本文認為目前增值稅會計存在的諸多問題,歸根結底都是由于目前“財稅合一”會計模式造成的。因此,規范我國增值稅會計處理的根本途徑就是構建“財稅分離”的增值稅會計模式,使增值稅費用化。同時,研究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增值稅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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