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廣州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考生,除具備第(一)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考生,除具備第(一)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從事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一般自《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證日期始計算到2013年12月底止,但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的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應不早于全日制學歷畢業時間。取得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學位)的,其取得學歷(學位)前后的會計工作年限可以連續計算。
通過*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并具備第(一)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應攜帶有關證件到現場確認點現場審查報名。
(四)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考生,除須具備第(一)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和財政稅收專業的經濟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五)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并打印提交&lduo;*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rduo;,提交*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