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使用單位管理層中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或者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總局TSG Z6001—201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新版《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自2020年1月1日起,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書A1-A8,統一合并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書,項目代號為A,即:特種設備安全管理A證。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證,項目代號A,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由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考核發證。
拓展閱讀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及作業人員管理辦法
三、內容
3.3 作業人員取得作業人員證后,技術品質部保存證件原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臺帳,將證件彩色復印件發放至使用人員單位,使用人員單位建立特種作業人員臺帳,將復印件張貼在作業場所顯著位置。
3.4 使用單位在作業人員證到期前四個月向技術品質部提出復審申請。技術品質部組織復審人員到具有相關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復審。復審后按照上述3.3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