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總 則
條 根據《*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衡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英文名稱:Hengya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
第四條 專業設置:學校設有學前教育、*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現代教育技術、早期教育、*數學教育、音樂表演、舞蹈表演、服裝與服飾設計、*起點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起點五年制*教育大專等12個專科專業,面向*招生(*起點大專限湖南省內)。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學校國標代碼:14691、省內院校代碼:4785。
第六條 辦學地址: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羅金橋4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任組長、有關*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的日常招生
工作事務,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執行學校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新生錄取資格審查和上報招生有關數據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和省教育主管*頒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發展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制定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校長審定后,報上級主管*審批。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上級主管*下達的招生計劃,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或黨委會)研究,報上級主管*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處將上級主管*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省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依據教育部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具備高考報名資格,參加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中職對口高考生以及政策規定的其他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學校執行湖南省關于應、往屆生的招生政策。
第十五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執行湖南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錄取規則,學校依據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通過湖南省招生信息網和學校的官網公布,并用特快專遞等方式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或通知學生本人領取)。
第二十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等*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