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留學期間的護照還在嗎?你的國外學歷認證辦理了嗎?護照是留學生辦理學歷認證的重要材料,但是留學生在辦理學歷認證時常常遇到的問題就是護照遺失。護照作為海歸的留學經歷真實性的輔助證明材料,沒有留學期間的護照簽證原件及復印件,就無法辦理海外學歷認證。
既然護照簽證都已經遺失了,那么要怎么補辦呢?
首先,即刻到管轄地的機關備案,之后到機關所在地省級以上的報紙登報聲明該護照作廢。一般情況下,機關會在登報之日起受理補辦手續。
帶齊相關的補辦所需材料到機關受理*接受審核。所需要的材料(針對因私護照)如下:
1、申請人需提供遺失護照經過的書面報告(注明當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護照號碼、發照機關、發照日期);能提供原持護照的復印件將方便護照的申請;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5、一次申請補照,在核實申請人身份與持照情況后即可發照;第二次申請補照,應在核實有關情況后晚三至六個月發照;第三次則應在核實申請人身份與持照情況一年以后予以補照。
遺失護照的補辦機構:申請人當地機關。如在國外遺失,請與駐該國外交機構聯系。末了就是確認申請補辦護照回執無誤簽字,等待新護照的下發,一般辦理時限為登報聲明滿3個月后的10個工作日,如果是縣市的話,需要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