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謂對口升學,就是普通高等對口招收職業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的應屆、往屆畢業生。"對口"是指所報專業相同或相近。對口升學與普通高中升學相比有自身的優勢。
2.對口升學考試內容固定,凡職業學校,技工應屆或往屆畢業生均有報考資格,考試和普通高考時間相同,分文化和專業綜合兩部分。
3.同一院校招生中,職業教育考生錄取分數線大大低于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而且學生在校學習和畢業待遇完全相同。4.通過對口高考升學的生,既有扎實的理論知識,又有嫻熟的專業技能,深受用人單位歡迎。
"職生同樣上",首先高考已取消對中專生的 "禁令",中專生不僅可參加高考,進入普通高校學習,而且可參加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考試,進入以培養實用技藝型人才為特色的高等職院學習。進深造不再是高中生的"專利",職校生一樣能圓夢長沙經貿職業學校 招生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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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對虛報學生人數,騙取中職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答:根據《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 進一步完善助學金制度的意見》(財教[2012]376號)、《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3]84號)、《中等職業學校助學金管理辦法》(財教[2013]110號)和《關于嚴禁虛報學生人數騙取中等職業學校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的通知》(教職成[2010]15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資助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除收回套取的財政專項資金外,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對存在套取中職資助資金行為的學校,采取通報批評、"黃牌"或"紅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對情節嚴重的民辦學校,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對存在套取中職資助資金現象的省份,財政將按照套取資金數的雙倍扣減該省份有關以獎代補資金,并按隸屬關系取消學校所在縣(市、區)中職改革發展示范校項目的申報資格,從查處之日起,三年內財政對違規學校不給予職業教育專項資金支持。
.免學費標準是什么?
答: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按各省(區、市)人民及其價格主管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準的學費標準確定。
對在職業教育行政管理依法批準、符合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免學費資金是否直接發放到學生手中?
答:免學費資金終撥給學校,不發放到學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