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傳承創新發展中醫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中醫藥條例》明確,浙江省中醫藥主管*應當建立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尋訪制度。
作為中醫藥大省的浙江,將為中醫藥事業產業發展提供更多法治。9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中醫藥條例》(下稱《條例》),對提供中醫藥服務相關機構、相關醫務人員及其服務范圍都作出規定。
《條例》規定,浙江省中醫藥主管*應當建立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尋訪制度,對醫術確有專長人員組織開展調查、登記,鼓勵其通過考試或者考核的方式依法取得醫師資格。
《條例》明確,通過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或者經認定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可在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漆t院等醫療機構的臨床科室執業,并按照注冊的執業范圍提供相應的診療服務;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經考核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按照規定開展中醫診療活動。
《條例》還明確了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不得開展中醫醫療活動。
人才培養方面,《條例》規定,縣(市、區)人民*應當開展基層名中醫培養工作,完善中醫藥人才培養機制,推動形成高等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有機銜接和師承教育有效融入的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
合理配置中醫藥服務資源,《條例》規定,該省縣級以上人民*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區域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提供覆蓋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醫藥服務。
在財政方面,《條例》要求:該省縣級以上人民*應當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統籌安排并逐步加大對中醫藥發展的財政投入。
推動中醫藥管理數字化改革,《條例》要求相關*建立浙江省中藥材數據庫,推動中藥材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同時,相關*也應當建立省級中藥動態監測和信息服務平臺,制定中藥材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追溯標準和規范。
中醫藥服務是否能進醫保的問題,《條例》明確,省醫療主管*應當建立健全符合中醫藥特點的多元復合式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中藥飲片和中藥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并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
《條例》還對健全中醫藥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機制、健全中醫醫療服務價格機制、制定中藥飲片代煎服務質量管理規范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來源:*新聞網、浙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