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簡介
考試概況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統一考試制度,由*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負責,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
申報條件
(一)報考條件。凡*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報考初級資格:
(1)*畢業參加工作滿10年;
(2)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2、報考中級資格:
(1)*畢業參加工作滿20年且從事經濟工作滿15年,并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滿4年;
(2)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經濟工作滿15年,并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滿4年;
(3)*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4)*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5)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6)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7)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第(1)、(2)條中對現在*機關工作和從*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工作未參加評聘的,不要求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
(二)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2010年底。
(三)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考試科目
初級和中級均2個科目,具體是:《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注: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的通知》(人辦發[2002]18號)及有關文件精神,初、中級《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均分為工商管理、農業、商業、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房地產、旅游、建筑12個專業,其中運輸分為水路、公路、鐵路、民航4個子專業。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均為84分: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題型、題量、分值、考試時間
專業名稱 考試科目 題型、題量(分值) 考試時間
客觀 主觀 合計
單選 多選 案例 計算 案例 簡答
經濟 經濟基礎(初、中級) 70(70) 35(70) 105(140) 小時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60(60) 20(40) 20(40) 100(140) 小時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2010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定于11月7日(星期日),初、中級考試均分兩個半天進行,每科考試時間為2個半小時。
經濟師分類:經濟管理、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勞動工資、農業經濟、運輸經濟、財稅金融、統計師、審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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