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內容
1、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的相關要求
安全檢查、隱患排查的方法、措施、監管及要求。
2、安全生產管理過程解析
全面分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解析各級*及企業監管*的工作內容和實戰經驗,全面剖析各級各類監管工作流程和管控節點。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建設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體系、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安全培訓教育體系、日常監督檢查體系、應急救援體系等安全監督管理體系中各子體系的建立與關系詳解;揭示安全生產監管體系與企業生產過程中各類管理體系的關系。
4、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發展過程及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解析各類生產事故、自然災害、社會治安、公共衛生四大類災害突發與發展過程以及四類災害間關系;詳解實際應急救援過程與應對原則;詳解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中應急預案編制過程、預案培訓、演練與實施方法;盡可能避免次生事故的發生。
5、安全生產法規體系與安監總局近期相關文件要求
講解安全生產法規體系、法規與標準結構,分析法規在各級*與企業監管機構實際工作中的應用方法。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13號)和《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87號)執行;報考對象為生產經營單位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報考級別分為“考全科”和“免二科”2個類別。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3)、有關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規定和解釋(見附件4)。
(一)參加全科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凡*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 2014年12月31日 。
(二)*部分科目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免二科”)
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并于 2002年9月3日前 已評聘高級,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三)按照原人事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87號)第三十四條規定,經國務院有關*同意,獲準在*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可報名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
(四)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發〔2009〕54號)規定,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咨詢電話:(鐘老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