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勞動關系協調師(LRD)*試點珠海培訓招生簡章
一、職業背景:
勞動關系協調員(師)是為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穩定經濟秩序,推動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推出的新職業試點鑒定培訓項目。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已經成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已經認識到建立和完善內部勞動關系協調制度的重要性,由此二產生的各類企業對掌握勞動關系協調協商專業知識和能力的專業人員的需求愈加旺盛,而且呈現高速增長的勢頭,具權威評估表明,我國勞動關系協調專業人員的缺口在450萬人以上。
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要求大中型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依法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該規定將于2012年1月1日施行。此規定的發布和實施,定會使勞動關系協調師成為繼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之后又一個炙手可熱的高薪職業。
*推出勞動關系協調員(師)新職業培訓試點,就是為了盡*可能滿足社會需求,提高企業和從業人員的法律意思,增強社會解決勞資問題的能力。因此,開展勞動關系協調員(師)認證培訓,對于促進勞資雙方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推動社會和諧幸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要求:每個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街道、社區、*與人力資源服務、勞動、社保、勞監、仲裁等業務有關的單位和法律服務機構等,最少要有一名人員持有勞動關系協調師證書。
珠海暢想職業培訓學校具有十年企業人力資源培訓專業基礎,是珠海市*取得省培委授權開展勞動關系協調員(師)試點培訓的單位,其業務范圍覆蓋珠海和澳門。為了您的職業發展和職業利益,也為了您所服務的企業和諧發展和利益,我們歡迎新老朋友來本校參加試點培訓和*統一考試!
二、職業定義:
勞動關系協調員(師)是指從事宣傳和監督勞動保障法律實施、管理勞動合同、參與集體協商、促進勞資溝通、預防與處理勞動爭議等協調勞資關系的專業工作人員。其工作責任重、專業性強,不僅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認真負責的態度、客觀公正的意識,更要具備勞動關系和勞動保障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嫻熟的溝通與交流技能。
三、培訓對象:
一)、從事和準備從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人力資源(含人事、勞資薪酬、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勞動安全保障、社會保險等)和勞動關系管理的人員;
二)從事社會保險、人才服務、職業介紹、勞務派遣、勞務租賃、人才租賃、獵頭、律師行業涉及勞動關系的相關人員;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特別是基層從事勞動關系、勞動工資、勞動監察、勞動仲裁以及相關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
四)地方工會、行業協會、企業工會從事集體合同、集體協商、
民主管理等涉及勞動關系的工作人員;
五)企業調解、行業調解、街道(鄉鎮)調解以及人民調解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
六)社會上從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關系咨詢事務人員;
七)社會各界有志于從事或即將從事勞動關系協調的工作人員。
四、培訓目的:
根據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標準》的要求,為確保我省勞動關系協調師試點培訓的規范和質量,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師(員)隊伍建設。按照“五個統一”,(統一標準、統一教材、統一命題、統一鑒定、統一發證)的要求,通過開展培訓,使學員具備勞動關系協調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專業素質和能力水平。
五、試點優勢:
(一)輔導嚴格按照試點要求和*職業技能鑒定要求進行。依據以往經驗,試點的通過率一般都比正式放開后高出很多。比如,現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的通過率一般都保持在30%左右,但是試點時平均63%還強。
(二)考試沒通過的可免收培訓費繼續參加培訓考試,直至通過取得證書為止。
(三)敎師團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勞動關系協調員(師)(*職業標準開發機構)規定:勞動關系協調員(師)鑒定培訓師資必須是經*統一師資培訓班培訓并取得勞動關系協調員(師)講師資格的指定培訓講師授課,本校嚴格按照試點要求開展培訓新業務。
六、報考條件:
勞動關系協調員(*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勞動關系協調師(*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與本專業相關專業*本科學歷證書,連續從事相關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并連續從事相關職業2年以上。
七、師資、培訓方式、開課、考試時間:
由具有*頒發的勞動關系協調師師資資格的資深專家、學者授課。
培訓方式為課堂講授法與案例分析相結合,突出實操性。
培訓時間:2012年10月初開課; 考試時間:2012年12月。
八、課程簡介:
根據《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標準》規定的六大職業功能進行授課,主要開設以下六個模塊的課程:
模塊一:勞動標準實施管理;
模塊二:勞動合同管理;
模塊三: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管理;
模塊四:勞動規章制度建設;
模塊五:勞資溝通與民主管理;
模塊六:員工申訴與勞動爭議處理。
九、《職業培訓證書》和《*證書》:
1、學員經過培訓,經本校審核達到規定學時數,可獲得本校核發的《職業培訓證書》;
2、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協調員(師)試點職業技能鑒定的學員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勞動關系協調員(三級)或勞動關系協調師(二級)《*證》。
十、廣東統一收費標準(單位:元):
職業名稱(級別) 報名費 教材費、技術服務費、考試費 培訓費 合計
勞動關系協調員(*三級) 1300 2800
勞動關系協調員(*二級) 2200 3800
備注:教材費、技術服務費、考試費均為代收費。代收費須上繳省培委和省鑒定中心。發票須待省培委和省鑒定中心開具并交付本校后才能交給學員,請耐心等待。
十一 、報名資料:
(1) 身份證復印件;
(2) 學歷文憑復印件;
(3) 大一寸黑白光面照片5張;
(4) 本專業(或相關專業)證書復印件;
十二、報名咨詢:
地址:珠海吉大景園路華慶大廈709
電話:0756- 陳老師